共信-KY(6617)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與股東公司等擬簽「對甲苯磺酉先胺注射液項目合作協議」

日期2021-12-20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17 共信-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2/20     發言時間     17:44:56
發言人     林懋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3-5282
主旨     代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與天津紅日 葯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南山醫學發展基金會、北京健達康新葯 開發有限公司洽談及簽訂「對甲苯磺酉先胺注射液項目合作協議」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天津紅日葯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日藥業”)
、廣東省南山醫學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南山基金會”)、北京健達康新
葯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健達康”)。
3.與公司關係:紅日葯業、南山基金會、北京健達康皆為天津紅日健達康醫
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紅健”)之股東,分別持有12.5%、6.25%
及72%。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0/12/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持有72%之子公司天津紅日健達康醫葯科技有限公司與天津紅日葯
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南山醫學發展基金會及本公司持有100%子公司
北京健達康新葯開發有限公司擬簽訂「對甲苯磺酉先胺注射液項目合作協
議」,用以約定PTS對甲苯磺酉先胺注射液項目在中國地區的相關合作事宜。
本公司經110年12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授權總經理林懋元在協議書草
稿的權利義務範圍內,進行後續洽談及協議書簽署作業。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未來的財務及業務方面皆有正面影響。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用以約定PTS對甲苯磺酉先胺注射液項目
在中國地區的相關合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此協議書尚未正式簽署,且洽談中之部分條款涉及合作各方的商業機
密,恕無法揭露。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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