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法規權責、技術專業待釐清!

2013-12-10 / 特邀作者
台灣要在競爭激烈的全球化生技製藥產業中脫穎而出,更進一步的法規改革勢必是無法避免的。處理大量繁複數據的能力、客觀數據化的審查基準、以臨床醫學觀點來設計的法規管理、技術專業與法定權責的不可切割、透明的審查流程、嚴格合理地利益監控、大環境的同步變革認知等,都要有前瞻性的觀念和作法,不應該受限歷史包袱或畫地自限。文/陳紹琛本系列文章內容摘錄、修改自作者發表於科學發展政策報導2005年8月之論文「台灣生技...

生技法規審查流程 急需變革與透明化!

2013-11-10 / 特邀作者
為了因應台灣生技產業更長遠、國際化發展需求,台灣醫藥品的法規管理制度也必定要同步隨著現代化。衛生福利部應儘速釐清食品藥物管理署、醫藥品查驗中心、藥物審議委員會三者之互動關係,使新藥審查落實一元化、流程透明化,才可使臺灣藥政管理邁向另一里程碑。文/陳紹琛本系列文章內容摘錄、修改自作者發表於科學發展政策報導2005年8月之論文「台灣生技製藥管理制度的現代化」,承原出版者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

掌握大藥廠開放性研發模式的合作商機

2013-09-10 / 特邀作者
開放性研發模式(OpenInnovationModel)是近年來流行於歐美大藥廠的一種新策略,主要目的是一方面縮小公司內部的研發規模,一方面自外部引進新產品或新技術,希望在預算不變下,能增進新藥開發的產出。文/顧曼芹開放性研發模式的崛起,源自於大藥廠的沒落,而大藥廠的沒落又來自研發產能的低迷與專利到期藥品的營收不振2001年起,大藥廠研發費用倍增,但獲准的新成份新藥(NewMolecularEnt...

選對帶您上天堂、選錯帶您住套房 —如何選擇試驗委託研究機構

2013-08-10 / 特邀作者
合作CRO的適任與否,是臨床研究成敗的關鍵角色。試驗委託者給付服務費給CRO機構,所期待的不應只僅止於試驗委託研究機構付出的工時,而是合理的團隊、經驗、能力的支持。文/李也夫 紐約州律師;宏景智權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試驗委託研究機構(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簡稱CRO)在國際間的發展迄今約莫三十餘年,起因於當年的時空背景,各家藥廠在成本考量下,開始大舉外包各...

善用租稅優惠 成本效益數十倍

2013-07-10 / 特邀作者
2010年財政部統計數據推估,每家新藥公司年平均研發投抵效益之抵減稅額約938.4萬元,且可遞延到開始獲利年度連續5年使用,若僅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一家連續虧損10年的公司,其稅負效果相差高達9384萬元,相當驚人。生技新藥產業是極具未來潛力的新興產業,然而,和大部分產業相比,生技新藥公司的育成過程卻是相對漫長且辛苦。因此,政府在扶持國內生技新藥公司方面,提供了相當多的協助。包括:優於一般產業的租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