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科法所「國際法規線上論壇」

從美國FDA視角出發! Alan Liss、Ira Krefting兩重量講者揭CGT成功關鍵

日期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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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擷取自活動畫面)
9月26日,由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指導、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主辦的「國際法規線上論壇:細胞與基因治療(CGT)-從美國FDA視角解析關鍵與阻礙」,首場論壇特別邀請兩位曾任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重要成員——具25年生物製劑與疫苗製造品質及法規管理經驗的Alan Liss,以及曾在FDA服務17年並兼具25年臨床資歷的Ira Krefting,分別從藥品化學製造與管制(CMC)的落實與早期合規策略,到掌握法規發展、安全把關與加速審查途徑多面向剖析CGT挑戰。
 
活動吸引200多位產、官、學、研、醫專業人士線上參與,並在會後展開熱烈交流與討論,顯示業界對CGT法規議題的高度關注。


左上為環球生技林明定總編輯、右上為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跨域整合中心生醫衛政組黃毓瑩組長、左下為前FDA官員Alan Liss、右下為前FDA官員Ira Krefting。(圖片來源:擷取自活動畫面)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跨域整合中心生醫衛政組黃毓瑩組長致詞表示,細胞與基因治療正快速從科學研究走向臨床日常應用,不過在該領域,法規、藥品化學製造與管制、以至臨床各環節,都會直接影響病人能否及早取得治療。
 
她強調,在這個領域要具備競爭力,關鍵就在於CMC與法規高度一致。若能在研發初期就明確建立產品定義、分析方法、穩定性等,不僅能讓臨床試驗與審查流程更有效率,也能大幅縮短從研發走向新藥臨床試驗(IND)申請或生物製品許可申請(BLA)的時間。
 
資策會科法所期望幫助大家減少各國標準差異所帶來的不確定性,進一步提升臺灣在細胞與基因治療上的可預測性與成功率。未來,資策會科法所也將持續扮演推動跨境知識交流的重要角色,希望協助臺灣的產業能更快將研發成果轉化為真正造福病人的產品,並在國際市場上展現競爭力。

 
(圖片來源:擷取自演講畫面)

Alan Liss:CGT產品CMC突圍關鍵:充分知悉自家產品、早期與法規監管單位互動

 
Alan Liss曾任職於美國FDA,帶領科學家與法規團隊協力改善製造效能、產品品質與GxP規範。
 
他分享,退休後他多次造訪臺灣,在與衛福部食藥署(TFDA)交流過程中,深刻感受到臺灣雖然不大,卻具有為全球公衛做出重大貢獻的潛力,並期許這能成為臺灣拓展國際影響力的重要起點。
 
Alan Liss強調,FDA的使命在於推動創新,同時確保產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面對創新領域的不確定性,他鼓勵研發團隊應勇於嘗試、允許犯錯,更重要的是從錯誤中學習,因為這正是推動細胞與基因治療(CGT)發展的核心動力;也提醒科學家不應只是把研究成果發表出去,也要思考其能否轉化為改善病人生活的產品。
 
本次Alan Liss的演講聚焦於CGT領域的CMC開發,指出雖然CGT產品涵蓋範圍相當多樣化,但以監管科學的角度來說,仍有許多共通性挑戰。例如最常見的「製造流程」,即使在研究早期,也必須遵循GMP規範,否則一旦進入人體試驗階段便難以通過審查;事實上,許多有價值的研究在發展初期就因為缺乏符合標準的設施,或難以達到無菌製程要求而止步。
 
Alan Liss表示:「科學創新往往快於法規調整」,因此在申請審查批准的過程中積極建立雙方的對話與信賴關係,才能形成一致性與可控性;但於此同時,研發團隊必須清楚定義自己的產品、並以合理的數據支持。特別是非臨床試驗,因為現有的藥品管理指引多是專為小分子藥物設計,CGT研發團隊必須自行建立合理的細胞培養或動物模型,並向監管單位解釋其科學依據,因監管單位不一定有明確答案。
 
最後,Alan Liss再度強調安全性是CGT發展的基石,研究人員必須確保產品與製程足以通過檢驗,檢測方法需嚴謹定義,並蒐集充分的非臨床數據以支持進入臨床試驗。

 
(圖片來源:擷取自演講畫面)

Ira Krefting:掌握安全、善用加速審查法規 CGT才能跑得更快 

 
美國FDA前影像與放射醫學處副處長、肺科專家Ira Krefting接著分享FDA在基因與細胞治療上的監管挑戰與加速路徑契機。Ira Krefting的職涯起步於臨床醫師,因對藥物安全與開發的熱情,於2006年加入 FDA,長期參與藥品安全性評估與法規審查。
 
Ira表示,CGT之所以備受矚目,是因為目前已有逾40件產品獲得批准,美國各大媒體也持續深入探討其商業模式與發展挑戰,更值得注意的是,CGT的潛力不僅侷限於治療罕見疾病或癌症,美國知名節目《60 Minutes》近期以專題報導呈現此領域的新突破,研究團隊運用CRISPR技術,嘗試將能產生抗萊姆病(Lyme disease)抗體的基因導入老鼠,使其具備免疫力,進而切斷病菌在人與動物、蜱蟲之間的傳播鏈,期望逐步在美國麻州納塔基特島(Nantucket)建立一個萊姆病大幅減少的環境。
 
但他同時強調,CGT產品的開發與審查過程仍須維持高度科學嚴謹,此外,不同應用會對應不同法規,例如:抽脂手術將多餘脂肪取出,再經處理後回輸病人自身,或是利用羊水進行治療、導入特定基因,這些案例的分類都會依處理方式而有所差異。
 
以病毒載體與CAR-T技術為例,雖然是熱門方法,但須謹慎評估免疫反應、脫靶效應及長期的基因表現,並透過合適的動物實驗模型驗證安全性。
 
在開發路徑上,Ira建議開發者可用「Interact會議」與「Pre-IND meeting」等早期交流機制,將藥理學數據與FDA旗下生物製品評估及研究中心(CBER)討論,以即早獲得的建議。
 
他分享,在初期申請臨床試驗用新藥(IND)時,FDA特別重視「初始劑量」的設定、給藥方式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能提出作用機制等關鍵要素。待開發流程逐步完成後,若能提供充分數據證明產品具突破性,便可申請「加速審查」。
 
Ira指出,在CGT領域加速審查的方式包括:「孤兒藥認定」(Orphan Drug Designation)與「再生醫療先進療法認定」(RMAT),許多CGT產品往往同時符合雙重資格,可獲得審查費用減免、市場保護期與加速審查等誘因,大幅縮短產品上市時程,節省研發成本,並享有市場排他性權利。
 
 
Ira最後總結,安全性、臨床需求與法規理解還是CGT產品成功的三大關鍵。他也認同Alan Liss的建議,呼籲業界應「越早與FDA對話越好」,並在初期準備充分數據,才能爭取更快速且有效的審查流程。

(圖片來源:擷取自活動畫面)


CGT監管實務分享 激盪熱烈交流 

 
在專題演講後的Q&A時段,線上與會者踴躍向兩位講者提問,討論聚焦於CGT產品的監管難題。
 
提問者詢問美國FDA是否也有如歐盟細胞和組織指令(EUCTD)等級,用於異體幹細胞來源細胞庫的標準?Ira回應,在美國此類產品主要由FDA轄下的CBER管轄,並設有專責辦公室與小型企業諮詢計畫,協助開發者取得指引。Alan補充,美國雖無單一等同文件,但FDA常參考美國細胞與器官移植學會(ASTCT)的臨床指引,涵蓋多項數據與要求。
 
至於CGT產品因單批次產量往往不足以完成所有測試,因此效價試驗(potency assay)是否必須列入放行標準?
 
Alan坦言,此挑戰確實是業界共同面臨的難題,建議可透過多次小規模製程以確保批次一致,再將部分批次用於效價測試,不過這亦非理想解法,必須與監管機關積極溝通甚至建立新規範。Ira 進一步提出,目前FDA已針對其他昂貴且低產量生物製劑提出替代性測試相關指引,未來或可成為解方
 
另外,針對外泌體(exosome)或細胞外囊泡(EV)產品是否將被納入CGT監管、以及是否須向FDA提交藥品主檔案(DMF)?Alan回應,DMF並非必須,且通常僅在產品申請案中被引用時才會被審查。FDA在生物製劑領域更傾向廠商直接於 CMC章節揭露完整資料。他也提醒,外泌體常殘留DNA,若能證明產品乾淨無殘留,可降低監管壓力;否則,可能需比照CGT嚴格規範。
 
Ira則強調,廠商必須主動舉證安全性,以回應監管單位與社會對DNA脫靶效應的疑慮。他並點出,臺灣外泌體企業若能做到充分驗證,仍有機會降低受管制強度。

(報導/彭梓涵、吳培安)